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牆上的人權:誰仇視誰?

編按

此文章為筆者大一時的作品
文中觀點雖試圖力求公正客觀
但仍有些許偏差
筆者需在此鄭重聲明
本人針對此議題之立場已有不同
但特留此文對自身言論負責與表明思考脈絡的轉變

2015/03/29  書弘  於台灣,台中



這是怎麼一回事?


這篇文章
將可能打破我自己設下
"一文一圖不求長篇"的寫作限制



今天下午的基督教倫理通識課
教室外牆上被不明人士貼上
數張聲援同志的標語

控訴授課教師柯志明"歧視同志"與"聖經殺人"
其實老師已經不下數次被攻擊批評
甚至更遭到安全上的恐嚇
但我親身經歷了這次

那...這是如何引爆的?
請看老師接受公視邀請上節目的影片




在這篇文章
不討論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對或錯
因為這麼多專家學者正反兩方不斷爭辯
依然沒有達成共識

所以我不必下定論
而是要提出一點質疑:
同志(或支持同志婚姻的人)對於反對聲音的態度



同志運動團體
不斷呼籲台灣社會尊重他們的聲音
請大眾不要歧視踐踏同志的人權

那我想請問
當反對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意見出現時
需不需要被尊重?

老師在課堂上說:
這是很不公平的
你要我尊重你
但當我的意見跟你不一樣時
你就說我歧視你而且不尊重你
只要我一說話就馬上被攻擊
這合理嗎?這理性嗎?

我曾在高中二年級時
參加學校舉辦的性別講座
當時我就在網誌上提出了同樣的觀點




寫到這裡
我就想讓摘錄一些第三者的言論
來想到底誰才是被迫害的那一位?
到底誰才是不理性思考的那一位?

以下是2013/10/05臉書社團"東海大學家族"的筆戰摘錄

"...宗教洗腦才會PO出這種不合邏輯的文章跟影片啊 信教前請三思 阿彌陀佛"

"...可怕的是後面那堆鬼東西 這焦點很模糊耶"

"...支持同性婚姻跟支持亂倫法案是兩回事,綁一起就是白癡,伴侶盟就正在做這件事情"

再來是2013/11/05 youtube公視有話好說節目影片留言板

"...他們一個小時下來根本講不出一個屁!!! 
首先是那個女的,她根本一點知識水平都沒有,連民法繼承篇都說不清楚...無恥!!!
再來是中間那個男的...他一輩子大概只讀過聖經這本書吧...根本狗屁不通...人格廢物
...那是哪個大學的教授快fire他,...我看上帝造你老木才是不自然吧!!!...你媽的上帝
耶和華啊~~快送這些智障混蛋腦殘沒藥醫的人間敗類下地獄吧!!!!!!!!!!!!!!!!!!!!!!!!!!!!!!!"

"好了說了一推廢話,其實我要說的是今天我要結婚干你屁事!!"

"對那些認為違反自然的人的說法耶穌死後復活不就好自然..........."

為什麼我不貼上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的非理性留言?

很抱歉因為我真的找不到!
網頁全部都被類似的言論洗版
除了批評持反對意見的人
連基督宗教都被體無完膚地辱罵一番

其實用另一種觀點來說
基督徒反而是最重視同志人權的一群人
甚至"同光同志長老教會"還是教會協助成立的
請點下方連結




老師一直很希望能有人與他討論
而不是用這種方式回應他

他說:
台灣社會沒有辦法公開辯論
像公視這樣討論的機會其實微乎其微
只要我反對就被扣帽子
說我"恐同"
我身邊也有很多同性戀的朋友們
怎麼會說我恐同呢?

你可以不同意我的看法
但請講道理!
我的話被惡意曲解
能不能讓我有澄清的機會?
能不能理性的溝通討論?



我再次強調
同志婚姻是否需要合法化
不在我今天的討論範圍

而是簡單的邏輯問題
支持同志婚姻是維護人權的表現
那為什麼反對同志婚姻的聲音
就是仇視踐踏人權?

身為一位基督徒
相信神愛世人
同志的朋友們也一樣
沒有不同

這個議題目前在社會上是無解
但我希望有朝一日
正反兩方能理性公開的討論取得共識

對於不同的意見給予傾聽理解
而非激進的辱罵與傷害


書弘
於台灣,台中
2013/11/07  23:55


p.s.歡迎點閱此文章的姊妹作:"最後的討論:成家"

27 則留言:

  1. 不知道反對黑人結婚,女性投票的聲音算不算踐踏人權?
    如果算,那反對同志結婚的聲音為什麼不是踐踏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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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許多人不會去分辨下列這三種
    (1)各種人權保障疊加下的言論自由
    (2)法律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3)免受批評的自由

    很多反同志言論,大多只看到(2),然後自以為有(3),而根本沒想過(1)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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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因為同志婚姻就是基本人權的一環。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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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繼續聽吧 繼續理解吧 人權是不分的 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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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板主可以嘗試不要把網路視為溝通的理想場域,尤其是臉書和部落格,他們更像是發洩的場域。如果真的願意繼續探就這個議題,可以嘗試直接的面對面溝通,那會更累,但是我們說的真理越辯越明只有在大家都面對面的時候才做得到。
    P.S 恐同的言論一點都不難找,現在護家盟的論述不就是用理性包裝的歧視嗎?為甚麼護家盟會這麼"理性",是因為現在的普遍輿論不是站在反同這邊。10年前的台灣情況絕對是反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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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因為婚姻就是最基本的人權

    憑什麼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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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多P成家、兄妹或表堂兄妹就可以結婚,甚至婚姻單方面就可以解約,我想,大家都不希望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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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你好 我叫陳思翰 是台灣體育運動大學 運動健康科學系碩士班三年級

    依照"柯學者"的理論
    因為 不自然 所以 不能結婚
    然後 兔唇 殘肢 同性戀 皆為 不自然
    得證 兔唇 殘肢 同性戀 皆不得結婚
    (這結論怎麼推的阿 還三個族群一次得罪完 不簡單 )
    如果我有錯誤歡迎連絡我

    我對於你寫的這篇有一點點看法
    您說 找不到一篇是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的非理性留言"
    我必須說 依照這位"學者"在網路上發表過的言論
    對不起 我必須反對你所謂的理性的聲音 因為你找錯地方了
    並不是裝上學術的外衣就叫做理性的言論
    而是他們在你看不見的地方 用著清高的外表
    假藉學術的名義 散佈歧視的言論
    證據嗎?!
    我想請大家Google一下"基督日報 柯志明"(原文網址太長了 請大家打點字)
    相信這位"學者"的名字應該不少
    依照裡面的引用來看 我個人覺得這位"學者"的立場跟觀念應該算明顯了
    這份所謂的日報有著滿滿的引用著反同志的言論著作或文獻
    (比較像是信仰而非單純學術了->單指"學者"在日報裡面發表的言論)
    我認為這是可以理解的 畢竟討論是正反兩方的對話
    但我想 將"兔唇" "肢體殘缺" "同性戀" 放在一起 大聲說這三個都不自然
    恐怕不妥 且又是使用"媒體"來發布的言論
    再來 如果反墮方永遠只能用
    "不自然" "無法生育" "宗教" "小孩子的權力" 等議題來說明他們的反對
    不自然: 罪不自然的就是科學了 要不要反
    無法生育:人口已經過盛了 而且一堆人結婚還不要小孩的或不育症夫妻又怎麼說
    宗教:世界上不是只有基督教 何況基督教早就分裂成至少兩派了
    小孩子的權力:世界上沒有小孩子有權利選擇父母的 除非是領養的
    當你指著其他人說他們是暴民的同時 是否有想過激起民怨者到底有沒有犯錯?!
    如果有 何來暴民之說(當然 要求公開道歉是因為言論問題 他其實可以不道歉)

    我的臉書跟E-mail : underminetim@hotmail.com
    歡迎聯繫 第一次聯繫麻煩說明一下你是哪位 有什麼事情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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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你那教授說同性戀有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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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假如有一天你是同性戀 你從小被人剝破非逮成為異性戀
    然後打從一開始就知道自己不會結婚 不能有小孩
    時常想著老年的生活該如何 ?

    我看完影片根本不知道"理論"在哪? 全都是因為反對而反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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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你有反對的權利,但是,若你的反對將危害他人的權利,那麼你就沒有這個權利。

    這公民課本有教吧?還需要舉個例子解釋給你聽嗎?
    回去翻翻自由與權利等相關書籍吧,多讀點書、多思考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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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你根本沒看影片吧?前面學者講的對你而言太複雜不想討論沒關係 ,提示你可以直接調到節目尾聲,柯先生直接說同性戀跟兔唇都是不自然的,這才是他今天惹惱大家的原因,說這種話不算激進什麼才叫做激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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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你好,我想跟你說的是:請問你有看到在這些標語之中其實還有一張卡片嗎?
    或許你只有看到"歧視同志"與"聖經殺人"等標語就把它拍下來了,但若是你有看到那張卡片所寫的內容後,你就會知道我們為何會如此氣憤了。
      柯志明教授在公共電視節目上指出:「同性戀者、兔唇、身障人士皆為不自然」等話語,想請問你一個問題,柯志明教授所定義的自然是什麼?他依照什麼標準來定義?是一出生沒有任何的疾病、問題,或者是只有一男一女才可以進行繁衍後代,所以才叫做自然?
      這樣人就跟野獸又有何差別,只要可以性交、生殖,而且身體並無任何問題,那就是他所定義的自然,不是嗎?
      人之所以學名會被稱做為智人(Homo sapiens)在於人有理性,會思考、判斷、表達;有情感,懂得喜怒哀樂,去愛去恨,所以才會被稱作為智人--有智慧的人。但柯志明教授卻以「身體有無問題、可否繁衍後代」來做為人是否為自然的標準,我個人認為這明顯是過於本末倒置。

      再換個說法,若是你生活在以同性戀為主的平行世界中,當有人反對異性戀婚姻,甚至有人說說異性戀與身障人士、兔唇皆是不自然。那想請問你的觀點為何?是否認為這樣的言論是否過於不當,甚至帶有歧視的意味存在?若是你認為沒有,那我只能稱你為一聲「聖人」;若有,那便了解道我們在聽到這樣的言論的當下感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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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好笑
    我反對基督徒念大學,要不要被尊重?
    我反對屏東人北上台中生活,要不要被尊重?
    歧視就歧視,你只不過有禮貌的歧視人家,就不算歧視?
    你反對同樣身為人的同志結婚,不是歧視是什麼?
    侵犯人家的基本人權,再來說人家沒禮貌,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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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同學,你有念過書嗎?言論自由是這樣用的嗎?什麼樣的老師果然出什麼樣的學生。
    如果我今天說我反對兔唇還有殘障人士,以及不孕症的人都不能結婚,因為他們不自然,無法繁衍下一代,這些人是少數,國家不需要立法去保障這些少數人的權益,而且這是我的言論自由,我有權力公開贊成剝奪他們結婚的權力,你覺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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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你的邏輯如同............我尊重女性 , 但我反對解禁女生裹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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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全然零分
    搞不清楚狀況
    發文又不做功課
    你可以花時間打字卻不蒐集資料
    分明討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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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為什麼我不貼上,反對同性婚姻的人的非理性留言?』
    因為反對的人從來說不出任何有科學根據或邏輯的理由啊!
    只會像小孩哭鬧『我不依、我不依...人家就是不要』

    其實真的反對同性婚姻的人沒有非理性留言?
    是啊~他們直接用肯定句抹黑!
    標準的口蜜腹劍、佛口蛇心!

    還有,反對的人都會說他也有一堆同志朋友...
    證據拿出來啊~
    我倒是有一堆異性戀朋友都支持這個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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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感謝柯教授讓我恍然大悟
    所有天生兔唇 肢障 同性戀者 都沒資格申請自然人憑證
    也請柯教授站穩立場
    請他的同性戀朋友跟他一起出面
    然後當面跟他說
    你不自然 不能得到上帝的祝福 不配得到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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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野生動物也有不少同性戀
    我不懂要怎麼跟說出"同性戀是不自然的"這種話的人溝通耶
    請你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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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什麼時候 人類的行為需要用野生動物來衡量道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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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回覆樓上
    典型的自打嘴巴
    當你們說同性戀不自然
    我們回覆 自然界很多動物有同性戀
    你立刻反問 人類的行為需要用野生動物來衡量道德標準?
    我也問你 那什麼時候聖經是唯一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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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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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書弘並沒有在文章中提及聖經是唯一標準,"蓋爾斯特"在留言中亦沒提及出聖經是唯一標準

      書弘所要講的重點是"為什麼不支持同性婚姻就是同性戀者的敵人"另外,"多元成家"及"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兩碼子事,"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多元成家法案"通過之後帶來的影響

      不管是支持或反對者,都可以看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ivhpY5eVpg 這段影片,了解不支持者的意見~

      以上為個人言論,若有錯誤,請立刻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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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回覆 貓咪楓彩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z3PGlFbuRI
    我的說法是基於這個演說
    我只是想從兩個面向來論述 而非自打嘴巴

    回覆 M.S DOS
    我也得說 你們可以討厭同志族群
    但不代表你們有資格阻止同志應得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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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督教的教義反同性戀,從釋經學的角度可以討論,不信的人可以根本不理

    有人說婚姻是基本人權,所以同性與異性婚姻都應該合法,然而現行法律限制一夫一妻,多重配偶並不合法,可是古人可以一夫多妻,也許我們可以從人類學的角度來看這些發展的進程,從生物學上來看,婚姻的任務之一是繁衍後代,同性婚姻固然可以領養小孩,然而沒有異性婚姻,就不會有可以領養的小孩。

    世界上有些國家,美國有些州同性可以合法結婚
    在台灣爭取同志婚姻的法律保障,這些行為,可以尊重
    但是不同的想法,可以對話,可以辯論,更應該被尊重
    有人贊成,有人反對,反對別人反對就給一個不懂基本人權的大帽子,可以不必
    否則,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支持者,盡管在法律上弱勢,如果在言語上暴力呈現,
    終究只是畫地自限

    教會裡,或許也該想想,舊約時代的一夫多妻,到現代人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演變,從信仰的角度如何說法,聖經中『男與南行可羞恥的事』算不算是充分表達對同性性行為的立場,進而推論為反對同性婚的的信仰核心

    我不是同性戀者,但是我試著去了解,
    也許你不是基督徒,也可以試著了解基督教為何反對同性婚姻
    教會裡,何妨開放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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