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日 星期三

這是一篇認錯文無誤

好吧,我錯了


一直很猶豫要不要寫這篇
可是我還是在某種力量的驅使下完成了

今天想買個東西
所以跑去某店看看

原本就已經有屬意的款式
也沒詳加看價錢就買了

結果走出來不到幾分鐘
但覺得越想越不對



連了wifi看網路上價錢多少
竟然比網購貴太多了

想說去櫃檯問問看能不能退貨
但店員說不行

我就說網購還有七天期限
現在回想起來自己真是大錯特錯



這位店員
後來態度非常差地說道

可以去消保官告我啊
最後店員就沒好氣地說

多少錢?
我自己貼錢自己貼錢!

交涉成功
但...



我錯了
回到宿舍查了一下才發現

消費者保護法19條規定的七天退貨期
僅適用於非實體店鋪買賣

此時心中感到愧疚
突然明白自己是理虧的

大眾這種對消保法的誤解相當普遍
看起來我也成為其中一員了



更諷刺的是
今早交出去的行政法報告

我的結論
"法律是為了懂法律的人而存在"

原來自己就是
那個不懂法律還硬要拗的人

對不起啊!
(腦海不斷反覆出現)



上帝啊
原諒我吧

雖然感到無限抱歉
但仍然覺得如果店員態度好一點

我就會放棄了呀
心中立刻回應:事到如今還在想這個真糟糕(我說我自己)

這次的教訓
讓我刻骨銘心

還有最後一點補充
此篇圖與文互不關聯



書弘
於台灣,台中
2014/12/03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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